樹立正確理財觀念 警惕非法集資陷阱
閱讀量:【4690】 發(fā)布時間:2018/10/19
一般非法集資的特征
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;二是通過媒體、推介會、傳單、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;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、實物、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;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。當前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、P2P網絡借貸、農民合作社、房地產、私募基金等領域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(qū)。
一般的非法集資犯罪伎倆
“剛性兌付+高回報+政府背書(商業(yè)增信)”黃金三要素,即不法機構往往承諾一定期限內給予投資人還本付息,并允諾高額回報,同時或假借國家發(fā)展政策,或用地方政府批文、擔保(保險)合同作為背書。
保險業(yè)領域的非法集資犯罪形式
主導型案件,指保險從業(yè)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,假借保險產品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。參與型案件,指保險從業(yè)人員參與社會集資、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。被利用型案件,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,誤導欺騙投資者,進行非法集資。
保險業(yè)非法集資的犯罪手段
(1)主導型案件。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,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,或者與消費者簽訂“代客理財協(xié)議”,吸收資金;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,并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,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。
(2)參與型案件。保險從業(yè)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,混淆兩種產品性質;保險從業(yè)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,保本且收益率較高;誘導保險消費者退�;蜻M行保單質押,獲取現(xiàn)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。
(3)被利用型案件。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(lián)合,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,進行非法集資;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夸大保險責任,宣稱投資項目(財產)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,進行非法集資;偽造保險協(xié)議,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,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(yè)務。
正確的保險理念
保險投資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%-5%左右,通過正規(guī)渠道購買保險產品,保險公司均會嚴格按照保單合同履行相應承諾。非法金融產品收益雖高,但高收益伴隨高風險,天上不可能掉餡餅,不可能一夜暴富,切忌心存僥幸。
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資陷阱
不相信高息“保險”,不被小禮品打動,不接收“先返息”之類的誘餌;不相信任何以保險公司資金運用、項目投資和購買股份等為名目并承諾高額利息或回報的借款行為;不與保險從業(yè)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(xié)議,不接收保險營銷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、欠條。
如何識別保險領域的非法集資
消費過程中要盡量做到“三查、兩配合”,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、客戶熱線或保監(jiān)會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網站查人員、查產品、查單證,配合做好轉賬繳費、配合做好回訪。
非法集資的危害性
非法集資不可持續(xù),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,任意揮霍、浪費、轉移或者非法占有,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。
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
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,由參與者自行承擔,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