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器設備損壞險是否該扣除折舊費用
閱讀量:【1813】 發(fā)布時間:2018/10/15
某企業(yè)于2008年1月向A保險公司投保了企業(yè)財產綜合保險附加機器設備損壞險,保險期限為1年。2008年11月,該企業(yè)因機器設備發(fā)生故障向A保險公司報案,A保險公司理賠人員隨即趕往該企業(yè)現(xiàn)場查勘。同時要求企業(yè)提供事故原因分析、設備日常維護保養(yǎng)記錄及事故情況說明等相關材料。根據(jù)現(xiàn)場查勘及企業(yè)提供的材料進行綜合分析,A保險公司得出定損結論為:本案出險原因為短路,屬于機器設備損壞險責任范圍。但該機器設備已使用4年,應扣除共計40%(按每年10%計算)的折舊費用。該企業(yè)不予認可遂向我司尋求索賠幫助。
在與A保險公司多次協(xié)商交涉未果的情況下,我司受該企業(yè)的委托將A保險公司訴至法院。在庭審過程中,保險公司辯稱該機器設備已使用4年,其發(fā)生損壞屬必然引起的后果,理應扣除折舊費用。
我司則認為不應扣除折舊費用。首先由于短路引起的機器設備的損壞,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,其次對受損的保險機器的賠償可采用三種方式:第一用現(xiàn)金進行支付,第二用重置方式換置受損機器,第三用修理的方式賠償受損機器。以上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在保險單上列明的該機器的保險金額,全部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載明的總保險金額:
1、修理費用的賠償:保險機器的損失可以修理時,保險人賠償恢復原狀的費用,包括損壞機器的拆除費用、重裝費用、運費、稅款等。修理費用的賠償以受損機器的保險金額為限,不得超過。
其計算公式為:賠償金額=修理費用-殘值-免賠額
2、受損零部件的賠償:修理時要換置零部件時,不得扣除折舊,但殘值要在賠款中扣除。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,對更換零部件產生的加班費、夜班費、公假日工作的費用以及速遞郵寄費等額外費用也可以賠償。但對機器進行技術改造、變更或徹底大修所支付的費用,保險人不予賠償。
3、全部損失的賠償:保險機器遭受全部損毀,保險人負責賠償時應扣除殘值和折舊費用。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,保險人按實際價值賠償。
其計算公式為:賠償金額=實際價值-殘值-折舊-免賠額
而該企業(yè)在投保時是以機器設備的重置價值作為保險金額的,其對修理費用的賠償,為基本恢復原狀的費用,包括損壞機器的拆除費用、重裝費用、運費、稅款等。對于受損零部件的賠償,不得扣除折舊,但相應的殘值要在賠款中扣除。
A保險公司的這種按使用年份扣除折舊費用,毫無依據(jù)可言。
最后法院采納了我司的觀點,判決由A保險公司在扣除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賠額及相應的殘值后,支付剩余的賠款11萬余元。